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
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落实《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津工信投资〔2024〕4号),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和范围
重点围绕工业企业建设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三是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四是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聚焦高端领域和产品,购置先进设备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具体内容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要求。
二、报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送主体要求。申请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严重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2.总投资要求。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建设地须在本市范围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购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3.技术水平要求。项目须淘汰老旧设备,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购置的设备可包括必要的检测、软硬件工具等。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二)报送要求
项目竣工投产时间须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且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设备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
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1.项目报送单位应按照自身情况自愿参与此次项目储备工作,如实填报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附件3)、项目淘汰设备清单(附件4)、项目购置设备清单(附件5),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单位可参考附件6内容先行编制报告,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填写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于11月14日(周四)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大厦1015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Word电子文本一并提供。不接受邮寄。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梳理复核,为之后的资金支持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1.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
2.项目情况表
3.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
4.项目淘汰设备清单
5.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6.报告书编制清单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杨檬
联系电话:836028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王兰
联系电话:836077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