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和第五项整改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局承担的第三项和第五项整改任务,均应于2023年12月完成,目前均达序时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两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附表: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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