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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00:00


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0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刘耘超

联系电话:8639655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区对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0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附件1)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保障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总队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经济运行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等相关处室和部门,以及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抽查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督导抽查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区对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水泥粉磨站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各小组成员的沟通、协调;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汇总、报送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督导抽查组主要职责: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相关区落实预警措施进行督导抽查,并将督导抽查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其他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协助做好后勤保障,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名单更新工作,原材料工业处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水泥粉磨站名单更新工作,经济运行处协助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各区本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接到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通知后,及时通过微信、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各相关区发布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按照职责要求协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涉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公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预警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列入《清单》中的“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要严格落实对应黄色预警措施各项要求。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列入《清单》中的水泥粉磨站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列入《清单》中的“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要严格落实对应橙色预警措施各项要求。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列入《清单》中的水泥粉磨站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列入《清单》中的“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要严格落实对应红色预警措施各项要求。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列入《清单》中的水泥粉磨站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三)执行与监督

1.建立应急值守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附件2)。各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务必确保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组织所涉企业按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

2.严格现场核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现场督导核查,按照职责要求协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一经发现问题,立刻组织整改。同时,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实时掌握所涉企业日常生产状况,一经发现因关停、倒闭、主要污染设备拆除等不再具备生产能力的情况,第一时间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重点减排企业报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水泥粉磨站报原材料工业处)。在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时,要及时指导所涉企业按要求调整或终止响应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3.强化督导抽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对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抽查发布预警信息是否及时、组织所涉企业和水泥粉磨站落实预案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当场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抽查工作坚持业务指导和务求实效原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名单(截至2019年11月)

2.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