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制造业中试
平台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我市拟建立重点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库,建设一批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附件1)要求,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注册地在天津市的企业、专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出的中试平台入库申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试服务特征。中试平台应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平台可对外提供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一项或多项服务,可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二)满足重点建设方向。中试平台建设方向应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
(三)有效服务我市重点领域。对面向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面向天开园企业开展中试服务的平台优先予以入库。
(四)具备对外服务基础条件。拥有提供中试服务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具有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成熟的对外服务运营模式。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单位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应按照“重点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建设入库申请提纲”(附件2)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单位,申报单位为市属或部属高校的,可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汇总,并于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电子版材料)。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等情况对平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库平台名单。
三、后续工作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评价体系,以入库中试平台为重点,确定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
(二)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库采取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动态调整政策。对获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或入库后不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平台,将不再纳入储备库管理。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2. 重点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建设入库申请提纲
3. 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
地 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
邮 箱:sgxjkj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