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首批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
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推荐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
1.已列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2.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二是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设计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2.申报主体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显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带动行业设计能力提升;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费用,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设计标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发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本区相关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填报。相关企业填写《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按填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3.推荐上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本区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按要求加盖公章,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4.结果公布。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认定名单,并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认定为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复核
(一)申报范围
1.已列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2.应参加复核的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工信部通知和《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
2.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中明确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流程
1.组织发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本区相关企业提出申请,请滨海新区工信局组织3家企业参加复核。
2.企业填报。相关企业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和复核材料,按工信部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3.推荐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本区202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和复核企业名单以及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局。
4.确认上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范组织专家论证,并委托进行诚信查询,从首批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拟推荐申报和复核名单,发放邀请码,并随后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最终确认上报的申报推荐和复核企业,请及时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于8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备条件。我局将制定出台《天津市工业设计认定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认定和国家级推荐相关工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严格对照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基本条件不予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附件: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
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