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联合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其中明确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我市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铸造建设项目无需进行铸造产能置换。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