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亲爱的朋友: 经系统检测,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改善你的体验,请升级新版IE11,新版EDGE,Chrome,火狐等浏览器。点击此处升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