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司 发布时间:2021-09-06 18:09

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下称《决定》)。为了更好地执行《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根据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决定》。


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人民为中心,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变行业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组织部内司局、省级通信管理局和部属高校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家底。二是建立了联络员等工作机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派生任务多,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边梳理、边研究、边对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是开门改革,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018年11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签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1号令,公布了《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问:《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两类38项: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决定》公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为巩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