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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学习深入领悟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2-03 14:00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为实现好这一目标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更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自主知识体系和科学实践范式。

以党的领导固法治根本

政治立场决定法治道路。立足党情、国情、世情,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政党与法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科学阐述了党和法的关系在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律,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而应当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体制、机制、过程中,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行业。这不仅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更重要的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将党的政策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各个方面的指导依据,充分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强大效能。

法治当中有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进展,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内外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的时代考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践充分证明,法治中国的建设背景是独特而复杂的,需要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更需要具备强大政治号召力、社会动员力、决策执行力的政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是法治事业成功的关键。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党和法之间的内在逻辑出发,全面理清政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明确党的领导的合法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正确方向、凝练理论精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政治基础。

以人民立场稳法治预期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到《民法典》的颁行,从立法工作提质增效到司法改革全面落实,人民始终被摆在最高位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科学阐释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评判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明确诠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导向。

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大理论创新之处是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相结合,把民智、民情、民意、民生、民心作为贯穿我国法治工作总任务和基本原则的鲜明主线。新时代人民对幸福生活的价值诉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民主、公平、正义、安全是人民幸福感的重要体现,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预期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人民至上”的角度全面厘清法治与民主、公平与正义、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关系,创造性地提出将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事情作为稳定法治建设预期的第一评判指标,从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自由、权利、人格、尊严等各个层面的实际问题出发,以科学立法体现人民意识,以严格执法映照人民现实关切,以公正司法保障人民权益,以全民守法增进人民福祉,为防范和化解法治建设可能遭受的一系列超预期重大风险和隐患提供了可预期方案,以马克思主义人民观铺就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底色。

以良法善治利法治长远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任务。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短期目标,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共同推进。然而,“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目标,需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时代背景,立足中国实践,把“良法”注入法治体系,将法律的内在良善性与外在执行力相统一,反思法治体系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在系统考察和总结了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精准把脉中国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让法治建设优势逐步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民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认可度来源于实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公正、科学、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不仅要以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和风险挑战的不确定性,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更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武装“关键少数”、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指导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法律制度的高效实施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充分挖掘法治潜在功能,实现法治中国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推进,全面释放社会主义法治优势,以实践导向确保所立之法合情理、尽事理、循法理,促成所行之治于法有据、于理服人、于情感人,为新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良好局面创造条件,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

【作者为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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