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临时贮存网点信息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指导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工作,经各区推荐,现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临时贮存网点信息公示如下(见附件)。
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临时贮存网点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临时贮存工作。我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公布网点信息。
附件: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临时贮存网点信息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022-836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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