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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20:00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频次上限

盐业管理

对食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食盐专营办法》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1次

对食盐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本市食盐销售单位、在津销售食盐的外省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1

电力管理

对电力企业供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企业

1

对电力用户用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用户

1

监控化学品管理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中达到国际视察阈值的企业

2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每家12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业务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无线电设台单位及个人

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

1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5.《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企业

2

备注:本表“频次上限”为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