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统计局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对我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督察,并于2024年12月13日书面反馈意见。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统计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通知要求。先后举办三场统计专题培训会,邀请市统计局专业干部授课。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召开会议,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学习资料》,作为日常学习资料,提高对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主体、统计督察重点对象等应知应会内容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方面
修订完善《天津市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范围,提高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性,确保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两起未经批准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切实以案为警、引以为戒。组织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部关于统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加强《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调查方案》中关于填报范围、报送日期和调查表式等规定的学习理解,严格对照调查方案要求执行。梳理2021年以来经市统计局批准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台账,强化统计调查取得资料报送。开展统计专题培训会,推动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处室深入挖掘统计数据资源价值,选取部分统计分析材料,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数据开发运用的能力。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督促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做好统计资料公布管理,将统计资料公布情况纳入统计调查项目台账管理。修订《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及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的意见》,规定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突出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和实际,选取工信特色关键、核心指标开展核查,切实提高核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强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能力建设和力量配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推动局相关处室对2024年实施的15个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核查,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天津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有关处室统计资料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重要统计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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