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22〕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处于连续生产状态,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三)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
(四)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五)满足《“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1)中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2)。
二、主要目标
试点企业通过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采取自主减排措施,经过一年左右建设期,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工业产品单耗进一步下降,基本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试点申报,聚焦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轻工、新能源、航空航天、信创等重点产业链行业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推荐企业。
申报企业对照《“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梳理有关工作情况,编制《“零碳”工厂试点方案》(模板见附件2),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案要充分体现试点建设前后各项指标对比变化情况,应包括企业现状、建设目标、重点措施、重点项目等内容。
(二)评估遴选
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的企业,结合《“零碳”工厂试点方案》内容开展现场调研,遴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培育对象。
(三)试点建设
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要按照《“零碳”工厂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落实工作举措,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完成“零碳”工厂试点相关工作。
(四)效果评价
企业完成试点建设后,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建设效果评价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试点建设效果评价,确定“零碳”工厂试点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企业《“零碳”工厂试点方案》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手段,助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
(三)创新服务模式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指标评价工作。
(四)积极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零碳”工厂经验做法,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大力推广优秀案例及典型经验,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模式,营造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1.“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
2.“零碳”工厂试点方案(模板)
3.“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推荐汇总表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蔡杨、王芳;
联系电话:18522881882、83605973)
亲爱的朋友: 经系统检测,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改善你的体验,请升级新版IE11,新版EDGE,Chrome,火狐等浏览器。点击此处升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