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天津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结果
暨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22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审和核查,现拟对评审结果暨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进行实名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结果暨拟认定名单
2025年1月6日
(联系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联系电话:022-836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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