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化工园区认定复核
拟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范标准,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2家园区拟通过认定复核,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025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22-83607455;传真电话:022-63085925;
政务邮箱:sgxjyclgyc@tj.gov.cn)
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拟通过名单
序号 |
所在区 |
园区名称 |
四至范围 |
1 |
滨海新区 |
南港工业区 |
(一)北至独流减河左治导线,东至-4米等深线,南至青静黄河口左治导线,西至海滨高速道路中线—海滨、古林边界—津歧路道路中线。 (二)天津石化主厂区,东至津港公路十米河,南至北围堤路、西至炼油部西侧铁路、北至板厂路,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中沙石化和天津石化热电厂区,北至北围堤路、东至十米河、南至荒地排河,西至高压走廊边界,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烯烃部厂区,北至厂前路、西至十米河、南至荒地排河,东至北化院围墙,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物资采购中心、大港枢纽库和炼油部火炬区域均为独立厂区,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 (三)大港石化厂区,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炼达石化厂区,以厂区权属围墙为界;大港石化至南港乙烯管廊,以管廊实地占地路由边界为界;大港石化厂区、炼达石化厂区和南港工业区现状围网间。 |
2 |
滨海新区 |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
迎宾街以东,原金泽路以南,长青河以西,油田总库路(含金浩路)以北,不涉及占用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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