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普遍性、基础性、专业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一、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机构。(有效期内的市级和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响应速度、规范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
1.依法注册登记,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2.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及泄露商业秘密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行业组织处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未出现亏损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服务企业部分的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不低于70%。
4.持续从事服务中小企业业务3年以上,具备专职服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不低于80%。
5.在行业内部具备一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现代管理技术工具和项目管理办法。
6.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规范的服务流程,获得GB/T 19001或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开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流程、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等。
7.每年度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10家(次)的公益服务。
三、有关事项
请各服务机构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表》(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属类别及服务内容表》(附件2),并主动联系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征集汇总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汇总后的《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表》(附件1)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属类别及服务内容表》(附件2)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邮箱sgxjgyzxqyfwfz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表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属类别及服务内容表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祖晓岑;
联系电话:836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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