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推荐
申请企业应具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要求,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申请企业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样式编制申报材料,按封面、基本情况表、技术创新评价指标、申报书、证明材料或其他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通过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所属企业遴选和审查推荐工作,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张(DOC或WPS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会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复核评价
本次复核评价范围是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参评企业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样式编制复核材料,并于10月24日前将复核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张(DOC或WPS格式,含《复评企业数据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生更名或企业重组的,请一并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复评企业数据汇总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等表样电子版,请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电话及传真:83605736;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
邮编: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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