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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8:0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贯彻《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工厅信管〔2021〕423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协助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统一出具项目推荐报送函优先推荐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详见附件2,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务必于20211115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6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台方向报送至信息技术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1018室;网络方向、标识解析方向、“5G+工业互联网”方向报通信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503室),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Word版、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李妍、马海娟,联系电话:836080678360809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杨俊杰、苏浩,联系电话:8360805183608069

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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