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坚持清单之外无审批,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对食盐生产许可、监控化学品等9项许可事项,进行了业务流程再造,办理方式优化,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二是结合“一制三化”2.0版清单内容,对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96个要素,重新编制了16个标准化操作规程。三是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充分利用“线上审批、线下邮寄”的模式,切实做到“网上审批”实办率100%。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事项纳入“一制三化”2.0版无人审批建设计划,增设开展便民服务专线交办事项办理的工作机制。截至9月底,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454件。
(二)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权责清单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职权划转工作要求,形成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权责清单》和《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权责清单》。二是启动第二阶段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拟调整权责清单项目54项,其中增加12项,修改35项,取消7项。三是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1条,从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清单组成、设定依据、调整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初步形成了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和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四大优势产业为主体的“1+3+4”产业体系。其中智能科技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10.8%,增速在主要软件省市中位居前列。二是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累计支持四批智能化改造项目911个,安排资金36.4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373亿元,拉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7%。三是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统一支持标准,拓展支持范围,组织出台《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推动全市智能制造加速发展。四是制造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累计达到63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20家,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五是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25T,固定宽带、移动宽带下载速率均跃居全国第3位,3年间分别提升了4位和8位。制定出台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建成5G基站2.05万个,5G用户达123.5万户,基本实现全市城镇区域及重点行业应用区域室外连续覆盖。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根据局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在无线电、监控化学品和电力管理等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按计划共对10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及时在网局站进行了公示。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诚信体系建设列为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成立了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工作若干措施》,明确了12项任务分工,具体包括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等工作职能。三是提升行业信用监管意识。今年组织召开两次行业信用监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局机关对信用监管工作的认识。四是突出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使用工作,要求在组织开展各项涉企政策扶持(涉及项目资金和推荐等)工作中,均应将企业提供承诺书和信用报告纳入要件目录。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成立市工信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会议、信息报送、督导调度等工作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压实责任,挂图作战,逐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七)积极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立法工作
重点推动《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无线电管理处、政务服务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邀请局外聘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当前正在组织调研和论证工作,已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实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八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听取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并在局外网公开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组织完成《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天津市举报“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备工作。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和完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按照《会议管理制度》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列入党组会议研究的包括“三重一大”事项、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工作等七方面内容。二是就转企改制方案进行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召开职代会宣贯转企改制政策,做好职工稳定工作,确保转企改制过程中不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确保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党组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把关。截至目前,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共审议“三重一大”事项148项,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105项、重大人事任免18项、重大项目安排1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24项。
(十)增强公众参与,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发布联审机制,及时发布、公示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公开信息。广泛听取并积极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办理政民零距离留言15条,回复率、满意度均为100%。
(十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
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积极防范行政风险,按照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做好法律服务,对我局起草的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截止至9月份,共出具法律意见103份。在疫情防控期间,局外聘法律顾问深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开展现场法律咨询,为企业解答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职权,对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的委托书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规范委托执法行为,确保稽查总队依法依职权做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制定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吸取全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案例教训,建立廉洁执法承诺制度和执法对象反馈执法工作质量制度,推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监督反馈意见单》,加强执法单位移动执法装备建设,配备便携式执法装备箱10个,定期到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调研,分析行政执法工作形势,研判行政执法履职形势、查摆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动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共发送反馈意见单29份,反馈意见均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认可,满意度为100%。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验收,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案件办理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新模式,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依法履行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参加市司法局新建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培训,组织执法单位归集相关执法数据,研究提交对接方案。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加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和指导,组织对11名滨海新区申领电力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打造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及时清理注销离岗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局持证人员由原来的67人减少至61人。针对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法律法规大讲堂”、“典型案例大家谈”、“情景再现模拟练”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技巧的标准化执法业务培训,规范现场处置应对能力,推动实现“教科书式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十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年在盐业、电力、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88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提出行政指导建议230余条;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黑广播,无线电管理领域累计出动监测车79台次,派出监测人员164人次,查获“黑广播”电台53台(套),出具“黑广播”设备检验报告6份,封停“黑广播”涉案电话号码48个,无线电频率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注重在执法中普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未发生一起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七)自觉接受党内、人大监督,做好建议提案工作
今年我局共接收市“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件10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5件,政协委员提案72件。按办理方式划分,由我局单独或牵头承办的主办件44件,会同其他单位办理的会办件63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1件。截至目前,107件建议提案已经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办结。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落实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意见,实现面商率、办复率和满意率分别为100%。
(十八)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一是强化审计监督,制定年度专项审计计划,对30家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提高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水平,开展对直属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经费保障。二是完成局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我局网站、微博、微信运行维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是在政府网站公布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市委巡视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创新管理工作模式,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络信息审核管理,保证政务信息的权威性、科学性、准确性。设立信息员制度,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处有关信息的收集、编辑等工作。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准确。在局政府网站开设新动能引育、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1+3+4产业发展、智能制造专题、5G建设及应用、世界智能大会等专题专栏,全面报道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新变化,展示天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新成就。
(二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召开2019年度市工信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暨述责述廉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学习“四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实务系列专题培训班等7次培训会议,坚持抓机关、带系统,“书记抓、抓书记”的履责模式和清单式明责、联动式履责、链条式督责的党建机制体系。健全党组书记专题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听取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建立常态化督促提醒机制。对50余个党支部进行了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并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实现责任落实与指导督促同推进、同优化。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业务主管处室和局外聘法律顾问、三名局公职律师为承办工作人员,加强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联系,明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以案释法”等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持续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运用国家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败诉案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对全局813件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审查,重点对27个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进行梳理,未发现我局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今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开展了7次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学习《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市宣讲团成员对《民法典》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302人参学参考,参考率和合格率100%。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课程,组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培训、意识形态专题集中学习和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专业精神和信用意识。
(二十三)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面向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普法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组织区主管部门、企业、执法人员通过专业授课、定向带教、集体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培训,对执法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情况进行剖析讲解。做好特殊时期盐业普法宣传工作,发放盐业法律法规20余份,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食盐管理制度,及时向企业宣讲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全局性,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市疫情期间食盐供应需求和质量安全。结合“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日,开展科学食用碘盐知识及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预防碘缺乏的知识和能力,引导群众科学食用碘盐。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共审议“三重一大”事项148项,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105项、重大人事任免18项、重大项目安排1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24项。
二是主持召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主持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暨政治生态检查考核整改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统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书》。
三是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五个一”等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2020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法治政府系统化急需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和诚信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对照市委、市政府对市工信局职能的要求,我们对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中创新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机关干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
下一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对履行工业和信息化职能的重要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对照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总体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举办机关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围绕我局2021年工作主要目标,全面依法履行工业信息化职能,为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对照即将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门学习、专门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形成更加全面的制度体系,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
三是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框架体系内容,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调整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框架体系内容,及时开展立法评估和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论证,不断完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律框架体系。围绕工业和信息化中心工作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重点推动《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和《天津市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全面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工作若干措施》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承诺相关的查询机制、红黑名单使用、案例报送以及修复等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好专项资金管理的信用承诺和查询工作,信息双公示、权责清单内容及时填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和协调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运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在形成执法案件网上流转办理、执法环节全程覆盖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与市级新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的对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是将以“八五”普法规划为指导,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普法形式,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及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示范经验宣传报道。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业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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