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要求,现将《第二批2019年天津市铸造产能清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进行书面反馈。
附件:第二批2019年天津市铸造产能清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秦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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