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新冠防指〔2020〕100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陆续返城,生活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更加艰巨。为确保我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生活服务业有关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规范指导。要参照各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加强对居民生活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的规范指导,督促各行业市场主体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切实强化对居民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二、积极推动有序复工。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稳妥有序推动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有序开业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组织各行业市场主体认真学习防控指南,加强防控措施培训,督导各市场主体全面做好复工前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争取早开业、早复工。
三、持续做好跟踪服务。要持续跟踪各行业市场主体复工运行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息。
附件:1.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政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5.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附件1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符合辖区有关部门要求,允许对外营业的餐饮市场主体加强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
二、基本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二)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三)各市场主体,要全面掌握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岗。
(四)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隐瞒自身疫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暂不返岗。
(五)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相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六)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七)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八)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员工规范
(一)各市场主体,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备。
(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四)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五)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每日报送,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六)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对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七)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四、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一)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二)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三)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四)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五、服务规范
(一)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二)倡导对顾客提供无接触服务,增加打包外带、线上平台外卖和外卖窗口服务。
(三)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四)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五)公共区域就餐应限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减少桌椅摆放,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就餐人员应保持1.2米以上距离。
(六)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实行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六、设备管理
(一)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二)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
(三)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四)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七、采购进货管理
(一)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二)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八、顾客管理
(一)必须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
(二)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三)耐心礼貌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劝导顾客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附件2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酒店(饭店)、普通旅店、招待所、快捷酒店等。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二、设立体温监测岗
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宾客,应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备。
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其14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来自或经停高风险地区的宾客要予以重点关注,为其安排单独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地区宾客接触的机会。同时要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宾客要协助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备。
三、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午下午各一次(间隔6—8小时),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一)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三)洗手间应保持清洁,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四)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五)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六)在前台和餐厅采取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取消室内外群众性活动。
(七)暂停开放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
五、做好健康宣传工作
(一)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酒店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要告知宾客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三)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
(四)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部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五)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
六、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一)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二)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餐(饮)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
配制浓度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15—30分钟,然后清洗。也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分钟。
(五)卫生间
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七)注意事项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附件3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政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家政企业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
二、家政企业运营管理
(一)有序组织复工。原则上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安排在津无居所、无明确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返津。
(二)协调保障刚需。家政企业积极协调保障刚需用户家庭,以本地和春节期间留津的家政服务人员为基本队伍合理调配。
(三)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六步洗手法”、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四)配备必需物资。按照疫情防护需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等,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做好返津人员隔离观察
所有返津家政服务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疑似症状方可上岗。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家政服务人员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无居住条件的,暂缓返津。家政企业应明确自身职责,对本企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四、家政服务人员健康防护
(一)加强健康监测。家政服务人员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二)佩戴口罩。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部卫生,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三)注意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四)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五、家政服务注意事项
(一)入户及时消毒。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进入雇主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对门把手进行消毒后再进门。进门后及时清洗双手。
(二)做好通风清洁。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好雇主家庭室内清洁,勤开窗通风。
(三)避免交叉感染。与雇主家庭共同用餐时,实行分餐制。
(四)履行必要告知。与雇主沟通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主动告知雇主返津时间、行程等信息,并按照隔离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雇主应为住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
附件4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美发美容经营单位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
二、经营服务规范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给员工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的情况下,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要求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进行洗手消毒,接待顾客应佩戴口罩。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频次,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用具和毛巾、围布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疫情期间要暂停面部美容等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服务项目,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六)在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七)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八)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开会,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会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九)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十一)可在经营场所室外合适地点设立应急区域;当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设备及环境管理
(一)经营单位取得有关部门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没有得到允许,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开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四)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五)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规范(试行)》执行。
(六)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营业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采取“每次一客”服务方式。
(七)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扫一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处理。
四、顾客管理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保证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一)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二)所有顾客进店,应有测量体温过程,体温正常的顾客,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进行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三)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做好员工和顾客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
附件5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洗染企业的卫生防护,保证企业的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管理。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六步洗手法”、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三)配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员工的疫情防护需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等,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四)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入场。在经营场所前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员工和顾客须扫码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扫码或登记;进入经营场所除扫码外,必须设置专人在门口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经营场所的员工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人员,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
(五)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合理安排同时进店限额人数。当店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顾客进入。对经营场所门口等待的顾客要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顾客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T35744-2017),经营管理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SB/T11205-2017)的相关要求。医用纺织品洗涤的管理要求和洗涤质量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相关要求。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1.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滤网,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2.垃圾清运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3.合理分类摆放衣物。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1.加强通风。公用纺织品洗涤企业宜自然通风。使用室内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应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污染区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污染区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2.垃圾清运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70%—75%酒精)对其表面、周围区域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3.加强洗涤区间的区域管理。严格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1.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应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衣物收发台、门把手等容易受到污染的设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洗染设备、场所的清洁消毒。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洗涤机械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整烫用具在使用完毕后须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工具的内外面进行擦拭消毒;服装包装机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
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对于较大的水洗车间,密闭后在无人条件下,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剂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3.设置衣物自助存取柜的企业,应安排专人每天对存取柜进行全面消毒。
(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1.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应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衣物收发台、门把手等容易受到污染的设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洗染设备、场所的清洁消毒。每天工作结束后,应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70%-75%酒精)对设备表面、地面进行喷洒消毒。脏污和洁净织物分别由专用包装容器盛装,每天使用后要清洗、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经营场所内要全程佩戴口罩。
(二)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尽量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三)注意手部卫生。随时进行手部清洁,可用有效的免洗消毒洗手液。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工作人员传递衣物或其他物品前后都要洗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
(五)收银员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企业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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