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信部关于2020年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联财〔2016〕40号)文件要求,所生产装备或产品及所需进口关键零部件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重大技术装备”一栏中下载)。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工信部申报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企业了解政策,扩大政策受惠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真实、完整填写《202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胶订成册(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并于2019年12月24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101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电话:022-83608049;
邮箱:tjjxw_zhbchych@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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