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次年1月底前,各地要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并抄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3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为做好2019年我市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工作总结,安排好2020年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总结工作
1.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对本部门、本地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应根据我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和2019年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填写《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和《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以下简称“量化情况表”),请各区填写量化情况表。
二、关于2020年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方案编制工作
请市节能、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兼顾建材、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分别制定主管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年度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其中:
1.请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能耗方面分方案,主要包括: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告等内容。
2.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保方面分方案,主要包括: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摸清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等内容。
3.请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质量方面分方案,主要包括: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等内容。
4.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方面分方案,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等内容。
5.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技术方面分方案,主要包括: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排查摸底重点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拆除或封存应淘汰工艺技术装备的相应主体设备,并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等内容。
三、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自查表和量化情况表,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报我办。我办将汇总我市2019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
2.请市节能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2月28日前(星期五)前将各领域年度实施方案报我办。我办将结合各分类方案编制情况,制定我市年度总体方案,一并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自查表和量化情况表电子版可于cyzcc7736@163.com下载,密码:cyzcc@GXW。
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 董韵;
联系电话:23124583;
电子邮箱:tjgxwcyzcc@163.com;
传 真:231245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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