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2016及以前年度国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符合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请各生产企业于12月10日前按销售上牌年份的政策要求上报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本次申报补助资金车辆应按照要求向市级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上传运行数据,如无法上传,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终端用户闲置的车辆进行重点核查,经重点抽查后,将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三、请各生产企业确保上报材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核查发现企业或运营单位篡改数据、车辆长期空载等弄虚作假行为,市推广办将取消补助资金申请资格,并通报国家相关部门。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杨鸿旭;
联系电话:022-83608087;
电子邮件:tjjxw_zhbchych@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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