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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天津市供热

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热电解耦”指示精神,推动发电企业实施“热电解耦”改造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缓解冬季电网调峰与保障机组发电供热之间的矛盾依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增设蓄热、储能设施增设电锅炉,对锅炉、汽机本体改造,以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提升机组供热调峰能力,促进电力生产和热力生产解耦运行的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域内统调发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项目应是对在役供热机组的改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机组同步配套项目。项目工程应在201411日后实施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对改善电网调峰具有实际效果优先支持采暖热电比高于50%机组的改造项目。

原则上项目按单台(套)机组申请,对每台(套)机组改造项目只补助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立项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6省级以上电科院等具有评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评测报告

7电网调度机构关于项目改造实际效果情况材料复印件

8项目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发票复印件其他补充材料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效果、投资规模、技术先进性、推广应用价值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和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数量,档次给予发电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中央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直接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请有关单位于20181026日前将申文件(一式2份)和项目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胶装,一式5份)及PDF电子版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81010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处  章建新

          联系电话:8360805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