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51号)和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津法建发〔2018〕4号)要求,按照委领导批示意见,我们起草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普法责任清单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法规处 史颖;
联系电话:83608068)
(此件主动公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7〕3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51号)精神,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把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工业和信息化中心工作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宣传与工业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机关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业和信息化中心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地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服务保障作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党员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委机关处室、所属执法单位、所属大学等不同工作职责、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和工作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实行普法责任制。
——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工业和信息化职能特点,围绕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结合实际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提供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培育普法先进示范点,推广先进经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定职责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责任,制定工作重点,确定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对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党员干部、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所属大学学生,在管理、服务和执法、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解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加全体党员干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和加快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深入学习宣传我委负责实施以及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增加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机关普法。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人员学法经常化,保证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对机关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 强化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立法过程开展社会普法。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宣讲培训等集中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工业和信息化执法重点工作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节能管理、盐业管理、清洁生产管理、电力管理、无线电管理、监控化学品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社会普法。要在管理、服务、执法等环节建立普法宣讲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结合工作职能,利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培训会、听证会、组织法律专家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关注,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
(六)完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培训制度,适时将有代表性、指导性的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并定期发布。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等为载体,组织专家授课、定向带教、集体观摩等多种途径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的专业性。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实现资源共享互用。
(七)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宣传栏、门户网站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广泛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优势,建立微信、微视频等互联互动的立体普法新模式,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新体系,以“12˖4”国家宪法日、负责实施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委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处室(单位)等,在门户网站列示,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责任,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媒体公益普法活动,积极配合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活动,在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开展宣传报道。
(四)加强工业和信息化普法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和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委内各处室和系统各直属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相关处室要抓好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法工作以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预算工作,确保经费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注重总结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展示平台、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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