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稽查总队:
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化学工业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处 陈亮
联系电话:8360/tmp/modproxy.tmp.o4Xhnh23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处 李欣蔚
联系电话:836080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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