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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0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稽查总队

20187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201911日起实施原化学工业部19973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12号)同时废止。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2018930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处 陈亮

联系电话:8360/tmp/modproxy.tmp.o4Xhnh2312">;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处  李欣蔚

联系电话:836080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