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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12-11 0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的要求,现将填报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将采取网上直报方式,请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员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详见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tjec.gov.cn/tzgg/index.htm),于2018320日前登录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http://202.106.120.121/rjdz/)进行注册并完成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请全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同志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填报,认真做好本辖区行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确保全年全市行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 请全市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产业统计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业参与统计工作将作为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申请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示范试点项目遴选推荐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2. 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 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3. 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201812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