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2018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贯,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11日起,推广使用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升、600/升、550/升、550/升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对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不予推广。

工业涂装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台账,记录原料、辅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台账的,由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此外,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巩固我市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持续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813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燃煤锅炉清零成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29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李鹏

联系电话:876715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