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贯,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对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不予推广。
工业涂装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台账,记录原料、辅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台账的,由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此外,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巩固我市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持续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8〕13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燃煤锅炉“清零”成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李鹏
联系电话:876715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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