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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各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近日,国家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7〕121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填写《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和《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以下简称“量化情况表”),于2018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并抄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的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缔“地条钢”、“散乱污”企业治理和工业节能监察等专项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自查表和量化情况表,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委。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本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经验做法,汇总淘汰企业数,并认真填写量化情况表,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委。
  三、请市有关单位及各区在此次总结的基础上,按照我市14部门《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工信产业〔2017〕34号)要求,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进行部署,为下一步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准备。我委将汇总我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