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无办函〔202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在统筹国内外车联网直连通信频率使用现状和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技术演进路线和同邻频无线电业务兼容共存等情况,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球率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推动我国车联网直连通信发展明确了技术路线,提供了频谱资源保障,对促进相关产品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成熟、测试验证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产业需求,不断优化频谱资源配置,现对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如下:
一、车联网直连通信车载或便携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05-591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二、车联网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15-592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三、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管理和其他技术要求仍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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