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19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心任务,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及时调整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1.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主要领导统筹推动、分管领导紧盯紧抓、办公室和各职能处室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公开审核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将公开审核程序嵌入公文制发环节,严格起草、签发、发布等关键环节管控。持续加强网络值班值守,指定专人定期查看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确保公众申请答复及时有效。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定期审查已发布信息。同时,定期做好系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性完整性。
2.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一是多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广的政策措施,以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权威信息,切实使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增强政务公开力度,传播正能量、发出主旋律。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五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局党组工作规则,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等,运用多种信息媒介,并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二)加大公开力度,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及时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2019年制发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同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文本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供公众查阅。认真做好单位内部事务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机关内部事务,重点做好政府集中采购、“三公”经费、预算、人事任免等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建设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运行发展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文件102件,政务信息简报183期,累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72条。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通过“政民零距离”受理网民留言66件,回复满意率100%。
2.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站和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关键环节落实,指导业务处室及时主动做好与申请人沟通和答复。三是及时答复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非本单位产生、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其可能的获取途径。全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7件,答复率100%。其中,属于同意予以公开答复申请5件,本行政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申请32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载体应用,丰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场景
1.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丰富栏目、优化布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开展交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把网站打造成为更加权威的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舆论引导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的作用。全年,微博累计发布5284余条,微信服务号、订阅号共发布信息477条信息,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同时,利用好“世界智能大会”,邀请国内外媒体参加相关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全面总结并展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成就。
2.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一是注重用好媒体平台。通过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等央媒以及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等地方媒体采访报道,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制造百亿资金等相关内容主动发声、宣讲政策,及时传递权威信息。二是多种形式解读政策。积极利用世界智能大会新闻发布会工作契机,局主要领导现场解答问题,积极解读宣讲政策;局新闻发言人参加天津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节目,现场针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回应,为听众解答疑问;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共同策划反映制造企业智能升级的纪实型节目《超级对接》,真实展现企业升级改造过程中立项策划、需求对接、改造进程、成果评价等全流程场景;围绕全局工作重点,组织青年干部结合处室业务工作,开展视频宣讲。三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根据“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安排、同步发布。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件在“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同步关联发布,及时更新便企利民政策,完善政策信息解读,确保政策信息的全面性、鲜活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801 |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5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7 |
0 |
1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项 |
增加2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2项 |
4824.3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它 |
37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1 |
0 |
0 |
0 |
0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它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1 |
0 |
0 |
0 |
0 |
3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它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6 |
1 |
0 |
0 |
0 |
0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它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它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它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顺利开展,取得了积极工作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等诸多不足。为此,着眼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动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重点功能,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窗口作用”,并明确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收集、整理。
三是持续加强培训及考核。强化培养政务公开专业化队伍,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提升专业素养,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处室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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