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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6:05

    一、《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化工中试办法》)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行动方案》《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积极回应社会“石化化工领域研发成果落地少、中试项目建设难”的迫切诉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创新链价值链向高端延伸、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化工中试办法》。该《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7月10日正式印发,8月1日起施行。

二、《化工中试办法》主要内容是哪些?

《化工中试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中试项目建设管理、中试项目运行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职责分工及布局要求。提出滨海新区作为化工中试先行试点区域;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中试项目还可以布局在石化化工生产企业现有厂区;中试基地、中试项目不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鼓励运用AI+化工、多维感知等新一代技术等内容。

第二章为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明确了中试基地功能定位、平面布置、安全环保管理及服务保障等要求。提出中试基地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装置;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中试基地相关信息;中试基地为中试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为中试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了中试项目的遵循原则、安全防护距离、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审批等要求。提出开展中试要遵循技术先进、风险可控原则,规模放大倍数过高需专题分析;中试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当根据其性质及用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中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审等内容。

第四章为中试项目运行管理。明确了中试项目人员配备、应急体系、安全环保管理、运行周期等要求。提出不得在在役生产装置上进行中试和工业化试验;规定了中试项目用能、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精简流程;要求中试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化工中试取得成功,鼓励实施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执行的标准规范、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三、《化工中试办法》有哪些创新特色?

《化工中试办法》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立足我市石化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进行了多项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核心亮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打通转化路径,提升转化效能

一是破解“首创工艺”论证困局。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中试项目,不再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并报送区有关部门,支持原发技术原始创新,加快落地转化。

二是盘活资源,提高效率。设施共享化:允许中试项目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所在中试基地或石化化工企业现有设施,有效盘活闲置资源,降低建设成本。设计柔性化与设备复用化:鼓励中试项目采用柔性化设计,为同类型中试创造条件;鼓励中试装置和设备重复利用,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周期合理化:允许从事创新和验证的开发型中试项目长期运行,为技术深度优化和工艺迭代完善留足时间,营造专注研发验证的良好环境。

三是贴近工业实际,加速成果转化。规范侧线中试:在确保各项安全举措到位的前提下,开展侧线中试(主装置旁小规模试验),满足一些工艺、技术的特殊要求,更加贴近工业化环境实际。明确中试产品出路:规定中试项目产出的产品须标明“中试产品”,明确质量指标,并定向供应给固定单位使用,既利于成果快速接受应用场景检验、通过市场反馈优化技术,也确保了风险可控。鼓励就近就地转化:中试成功后,鼓励位于化工园区或中试基地内项目就近在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建设工业生产项目,位于既有石化化工企业厂区内项目,在符合布局、政策前提下,可以就地转化为工业生产项目,促进成果本地转化、抢占市场先机,但均要按照工业生产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搭建协同平台,强化创新支撑

一是共建共享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中试基地,支持建设集研发、中试、检验、测试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基地,整合资源,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中试效率、降低创新成本。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明确中试基地加强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充实行业、安全、环保、节能等专家力量,为中试活动提供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咨询指导、成果落地转化、对接推广、人员培训等在内的全流程优质服务。

三是筑牢信任根基。要求中试基地工作人员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项目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项目单位知识产权,解决创新主体的后顾之忧。

四是赋能数智化创新。鼓励中试基地、中试项目运用 “AI+化工”、数字孪生与仿真、虚拟验证等新一代技术,模拟试验过程、减小验证风险、降低试错成本;鼓励运用智能物联、智能巡检、多维感知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管控体系,实现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与精准研判,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三)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明确审批路径。明确化工中试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规范有序。

二是优化审批环节。对利用原场地建设且不涉及建筑工程新改扩建的中试项目,可利用原有规划许可手续,无需重复办理;对中试项目的节能审查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措施,保障其用能需求;对进入中试基地内的中试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下,允许采取“打捆”方式办理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手续,减少单独申报次数,加速成果转化进程。

(四)突出规范管理,筑牢安全绿色防线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确定滨海新区作为先行试点区域;要求中试基地必须布局在一般或者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内,严禁在中试基地内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装置;要求中试装置独立设置,不得与在役生产装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防护距离须达标。

二是强化源头风险管控。要求中试基地、中试项目不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试项目遵循技术先进、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对规模放大倍数过高的项目需专题分析论证,严防盲目冒进,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由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管理,不得发包或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压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中试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具备的七个条件,缺一不可;要求严格执行中试方案,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每3年开展安全现状评价;中试任务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设备管线清洗、物料处置、装置封存或拆除等工作,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明确排污许可、危废处置、污染防治等要求,贯穿项目全周期。

四、《化工中试办法》有哪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先行试点区域。鉴于我市化工园区均布局在滨海新区,且石化化工重点企业主要集中在滨海新区,确定滨海新区作为化工中试先行试点区域。

(二)关于行政审批。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同时按原授权权限办理审批;鼓励滨海新区政府及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优化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做好相关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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