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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 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6:34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2021年,财政部、工信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出台了《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9)(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需重点把握的问题是什么?

(一)小微企业定义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天津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融资担保机构定义。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经我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持续合规报送数据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

(三)降费奖补定义。

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是什么?

(一)业务补贴。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同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上一年度新增首笔融资担保业务;以及同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上一年度新增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0.5%的补贴。

其中,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是指上一年度非在保企业在该年度新增首笔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额,以及上一年度在保企业在该年度融资担保额中扣除上年度融资担保额后的新增部分。综合担保费率是指由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一切费用的年化率,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评审费、服务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其他手续费等。

(二)增量奖励。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上一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总额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年度融资担保增加额1%的奖励。

、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是什么?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融资担保机构联系机制,确保政策宣贯和文件传递的及时性。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定并出具奖补资金安排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将中央财政和市级奖补资金分批转移支付各区财政,由各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融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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