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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18:00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优化发展环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分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起草了《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政策制定的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组织工研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协会、企业联合会、高企协、老字号协会、中小经济发展协会、6个小微基地、16个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3家企业,18家金融机构,共70家单位召开了四场座谈会。在征集意见后形成初稿。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定义了建立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推行梯度培育方式的概念和意义。

二部分:目标任务

明确了以总体部署、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2025年底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不同层级的梯度培育格局。

三部分:培育方式

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经由属地推荐,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

四部分:工作措施

明确了市区两级将为在库培育企业做好精准对接、从政策、市场、培训、用工、融资、技术、管理、法律、信息、数字化等方面做好服务支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对在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存在虚假申报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目标任务

1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种子企业”,纳入种子企业库,鼓励、引导、培育“种子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计划到2025在库企业数达到3000家。

2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重点在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中培育,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通过审核程序的企业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划到2025在库企业数达到1000家。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重点在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选拔,对符合当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的,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划到2025在库企业数达到150家。

(二)政策支持

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优先推荐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区可给予种子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相关办法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三)服务支撑

健全完善我市“线上+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的服务优势,对在库企业开展精准、高效和便捷的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在库企业的调研服务力度,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企业培训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搭建企业家相互沟通的平台,促进信息流、产业链、人才用工、技术创新的属地化交互促进发展;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枢纽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专栏,推广宣传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及企业产品,逐步完善各类专属服务;优先安排在库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等各类展会展览活动,为企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属服务支撑。

加强政银信息互通,鼓励基金、银行、区域性股权市场、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在库企业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帮助企业与投融资机构进行需求对接,通过信贷、股权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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