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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两化〔2018〕13号)有关要求,我市充分利用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资金支持。同时,为规范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建立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财政引导资金使用合规有效,我局制定了《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工作规范》适用于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和围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开展的相关工作。企业“上云上平台”依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平台降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从平台服务商目录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结合自身需求开展“上云上平台”工作,

  二、《工作规范》明确了平台服务商遴选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流程。平台服务商应在我市有较强的本地化支撑服务和市场开拓能力,应有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上云领域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拥有成熟稳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功能较为综合完备并具备一定用户规模。平台服务商采取不定期公开遴选方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评审,遴选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工作规范》对“上云上平台”工作提出了要求。平台服务商须纳入“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服务流程符合事前信息上传展示、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和“云惠券”使用管理等要求。平台服务商应积极做好与企业对接,协助企业做好“云惠券”的申领、相关资料上传等工作,按照要求与企业做好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和项目实施、经验总结等工作,做好上云示范和“云惠券”等政策答疑和准确讲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上云相关政策和上云路径的宣传、培训、解读、示范项目培育等工作。

  四、《工作规范》建立了平台服务商的评价与退出机制。对平台服务商的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从上云上平台企业的数量、“云惠券”补贴政策兑付指标、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案例的数量、上云上平台服务企业评价指标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同时根据企业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平台服务商按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分级,设置了A、B、C、D四个等级,并对平台服务商的退出条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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