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
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自评估工作。请各区积极组织本区域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于4月5日前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自评估。
(二)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工作。各区应积极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组织企业于4月10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表(附件1)在线填报,并上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于4月20日前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在线审核,将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三)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各区应加快推进本区域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组织企业编制《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4月10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线上申报,并上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申报书盖章扫描件。于4月20日前对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按优先顺序填报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函(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及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四)组织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各区结合本区域内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2月28日前将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6)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7),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环节。
(三)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的企业应先通过申报系统验证是否需要备案,如提示需要备案请按附件1要求提交信息。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应先通过申报系统验证是否可以申报,核验通过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核验未通过的请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并通过区级审核后再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企业应报尽报,做好已有基础级智能工厂核验(名单随通知分发各区)、新增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审核和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认真筛选和审核,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管理,对先进级智能工厂进行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附件:1. 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表
2. 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汇总表
3.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4.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 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6.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7.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汪豪
联系电话:8360202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吴妍妍
联系电话:182337893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