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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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5-000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电子函〔2025〕1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2025925日至930日、109日至10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工业和信息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

企业可于11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929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高东生;

        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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