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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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5-000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5〕24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详见当年项目计划)。

二、验收程序

(一)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2024年项目计划文件,组织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将验收材料送区工信主管部门;配合填报相关材料及验收检查。

(三)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本区验收范围内的验收材料和项目名单,标注同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对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项目作出说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验收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五)验收结果处理如下:

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的投资预算、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进度、效益预期、绩效目标等约定。

2)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无遗留问题。

3)按照有关项目建设要求,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材料齐全。

2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上报文件中注明,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或拒绝配合现场检查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一次延期

1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延期申请,且期限不超20251130日;

2)经专家组验收后,认为项目具备整改条件延期且期限不超20251130日;

上述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进行再次验收。如果延期到期日前仍未完成或未申请验收,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第一、二、三部分,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区工信主管部门在第四部分验收意见中加盖公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

)第三方评测机构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出具的评估数字化水平等级测评报告或出具的同时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测评要求的数字化水平等级测评报告

)附件3中要求的材料。

每份验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胶装成一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相关要求

(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5915日,首批具备验收条件的资料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电子版汇总光盘一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不接受邮寄。后续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工作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填报附件2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其中:同意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一;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二。表一、表二均应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关说明

(一)验收范围内的到期项目均应参加本次项目验收。请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印发至相关企业。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覆盖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验收报告

2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表(一)、表(二)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验收材料

2025826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联系电话:231217778360279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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