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天津市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重点工作
(一)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各区应组织本区域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意愿组织企业于4月15日前将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的智能制 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告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二)加快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各区应加快组织本区域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根据企业意愿组织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先进级智能工厂线上申报,并对企业自评估结果、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审核把关,于4月2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将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各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三)做好卓越级智能工厂管理推荐。各区应强化本区域内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针对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其他事项
(一)天津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依托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开展,基础级自评和先进级认定申请通过系统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的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3)编制《天津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4),完成线上申报并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同时,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须将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企业公章,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为同步做好存量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应重点组织《天津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名单》中的企业应报尽报。
附件:1.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2.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4. 天津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申报书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李琦,易姝均
联系电话:83608020,15222062153;
孔伟玲,联系电话:1305179096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