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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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5-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电力〔2025〕1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原则,经相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发电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文件精神,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主要包含燃气、燃煤及新能源发电。

二、燃气发电

结合电网安全保供运行需要,考虑工商业用户价格稳定因素,统调燃气电厂按照年度分月计划进行分解,在代理购电中落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三、燃煤发电

结合天津“十四五”末控煤要求,叠加提升外受电比例的工作目标,依据燃气电厂发电目标确定的边界,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控煤目标安排发电规模,其中包含大港电厂奖励电量。根据调节能力提升奖励规则,大港电厂3号机提升调节能力9万千瓦,拟安排奖励电量1.8亿千瓦时,纳入优先发电计划,在代理购电中落实。

四、新能源发电

生物质、风电、光伏、水电厂分别按照5500250015005500发电小时进行电量预留,机组按实际发电能力优先安排发电,执行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天津市非市场化电厂优先发电分月计划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市电力公司

                              2025115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张心洁;

联系电话:1502273010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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