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
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力支持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4号),现将《关于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王兰
联系电话:83607723;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李奕萌
联系电话:5903260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力支持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根据《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津工信投资〔2024〕4号),制定此方案。
一、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根据国家要求,对有老旧设备淘汰的设备更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并纳入支持范围,按照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补助。二是参考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降低补助门槛和标准,根据市级设备更新年度预算规模,择优选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核定的先进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国家要求,对纳入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行再贷款支持的,由中央财政对企业相关银行贷款按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二是参考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降低补助门槛和标准,根据市级设备更新年度预算规模,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纳入备选项目清单的,由市财政对企业该项目对应的银行贷款按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组织实施
(一)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各区(含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经审核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各区(含功能区)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并根据评审结果下达资金。
(二)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后补贴机制,各区(含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本区域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申报项目投向、规模等进行审核确定备选项目清单,根据金融机构上报贴息金额按年度下达贴息资金。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本资金预算规模根据每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政策中,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补助和再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不同时享受市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严重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三)工业企业应按规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四)各区(含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质量关,严格审核资金申请报告,确保审核报送的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设备更新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合规,申报项目未获取重复支持等。
(五)各区(含功能区)政府及财政部门须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收回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年度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预算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