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工信中小创〔2023〕2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局党组会审定,确定了11家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公布,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集群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增强集群创新活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不断提升各项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和治理服务能力,增强专化配套水平。
三是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并大力开展品牌宣传活动,加强集群发展跟踪,积极组织集群填报半年和全年发展情况,于每年8月20日和3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集群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的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集群认定有效期为3年。
附件: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李绍星;
联系电话:8360279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