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做好2022年度技术创新快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完成年度技术创新情况快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二、填报方式
登陆网报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完成填报。往年认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用户请使用原账号登录。2022年新认定的第29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用户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注册,新账号经我局统一设定权限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对于我市整体把握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趋势、深入做好企业技术中心梯次培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所属企业技术中心按期完成快报工作。同时,请督促企业认真梳理总结上一年度创新工作情况,同期做好企业研发活动统计表(107表)填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2023年2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快报表
企业名称 | |||
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报告年度 | 2022年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
1 | 营业收入总额 | 千元 | |
2 | 利润总额 | 千元 | |
3 |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 | 人 | |
4 | 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 | 人 | |
5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
6 | 研发经费支出总额 | 千元 | |
7 | 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8 | 技术中心拥有博士人数 | 人 | |
9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10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11 | 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 千元 | |
12 | 报告年度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13 | 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数 | 项 | |
14 | 拥有有效专利数 | 项 | |
15 | 其中: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千元 | |
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千元 | |
18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19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0 | 其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 个 | |
21 | 企业全体员工年收入总额 | 千元 | |
22 | 企业研发人员年收入总额 | 千元 |
填表说明
1.报告年度:指快报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营业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4.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指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该指标应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数据对应。
5.研究开发活动: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6.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对应。
7.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全职人员):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中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对应。
8.研发经费支出总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对应。
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以及其他类型专家(包括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等),外聘及70周岁以上专家不计入。
10.技术中心博士: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研究开发人员。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1.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数据对应。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与境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企业或单位,以及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项目数,不包括委托外单位研发项目。
13.技术中心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由技术中心使用并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对应。
14.报告年度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拥有的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6.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该指标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对应。
17.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等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8.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19.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0.企业全体员工年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一年从本企业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岗位补贴、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21. 企业研发人员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全体研发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