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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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 发电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3-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电力〔2023〕2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

发电计划的通知


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原则,经相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发电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文件精神,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京津唐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由电厂必发电量、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组成。

二、必发电量

各统调燃煤电厂必发电量,根据电厂最小开机方式及机组最大、最小运行方式,按照每日4小时出力上限、20小时出力下限,计算该电厂日最小发电量,累计后得到各电厂年度必发电量。其中,供热电厂供热期内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的《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执行;供热电厂非供热期的最小运行方式以及非供热厂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调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电力平衡及小地区安全校核后得到各电厂必发电量。

三、奖励电量

按照《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调节能力提升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在2021年第二供热期、2022年第一供热期,相关发电企业通过提升机组调节能力,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应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安排至2023年落实。

四、优先发电量落实

直接交易市场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应按市场份额承担发电企业发电量发电企业需积极与市场用户开展交易落实直接交易部分必发电量。发电企业自愿落实优先电量中必发电量以外部分电量

直接交易市场用户与电网企业承担必发电量比例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电力〔202237号)和各类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天津市统调主力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表

22023年天津市非市场化电厂优先发电分月计划表

32023年天津市统调地方电厂优先发电计划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

202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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