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原〔2023〕1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财产保险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不含集成电路材料),且于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相关保险公司和行业联盟协会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政策宣贯以及对接服务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做好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工作。相关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加盖公章)于217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研究审核后上报国家。

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

  202327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郑天龙、王博;

联系电话:83607455

电子邮箱:zhengtianlong@tj.gov.cn

市财政局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天津银保监局郑媛媛

联系电话83865543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