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以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所称“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纸质数据应保持一致。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封皮可用申请书首页格式,推荐单位处盖章。内页含申请书、佐证材料、真实性声明承诺书,使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平整,编写目录且从目录页起从头至尾编写页码。光盘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书、盖章版申请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完整扫描件。
新申报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真实性声明承诺书(附件3);参与复核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真实性声明承诺书(附件6)。上述申请书、承诺书需盖章装订入册,汇总表无需装订入册,申报企业将汇总表电子版提交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区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盖章版一式二份)、申报企业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报送地址:南开区水上北路26号),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实施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4.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5.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7. 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8. 纸质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 联系电话:83602788;
张 姝 联系电话:83602791;
材料受理电话:13612165482 /138216063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