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宣布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0年第64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经信财〔2010〕9号)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59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津工信法监〔2016〕7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监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经信法规〔2014〕1号)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执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法规〔2015〕1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津工信法监〔2016〕8号)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