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特制定《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
联系电话:8360808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21—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标准,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政企协同、压实责任,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持续落实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客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持续进入“第一方阵”,滨海新区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在2020年已实现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200米以内电力线性工程免审批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政策落地执行,保障用电客户快速接电需求。在2020年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已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2021年持续压减办电时间,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30个工作日以内;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7个工作日以内。
——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在2020年低压居民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用电报装已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用电报装已压减至3个环节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
——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2021年,在保持全市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和省级及以上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延伸电网投资至客户“红线”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国家清理规范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政策要求,进一步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进一步提升用电可靠性。2021年,实现全市年度户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停电次数小于1次。2022年底前,外环线以内实现不停电检修施工。
——进一步提升办电信息共享水平。丰富互联网服务渠道,推动政企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结构化地址、城市规划等政务数据互通应用,建立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三、重点任务
围绕工作目标,多方协作、尽职担责、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实现办电更省时、办电更省心、办电更省钱、用电更可靠、电费更透明、信息更公开。
(一)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
1.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供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管控。深化大数据应用,大力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2.提前做好项目准备。供电企业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拓展与服务策略,构建网格化服务模式,提前获悉网格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结合客户用电需求时间、重要等级、用电地址等信息,提前开展电网规划;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供电企业超前开展业扩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实现政企协同办电。
3.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建立配套电网工程审批(备案)线上流转平台,实现审批(备案)事项线上传递、审批结果线上反馈,审批流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大幅压缩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性工程的审批时间,提升电力客户接入效率。
(二)加大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办电便利度
4.持续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客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客户办电体验。客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
5.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在2020年已经取消低压客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的基础上,供电企业要按照附件2的规定要求,持续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实现低压客户“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办电,高压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办电。低压客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客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客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申请资料、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客户办理用电报装的前置程序,不得强制客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鼓励和支持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6.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政务服务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市、区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客户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渠道,精简客户提交资料种类,推广“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办理,实现政企协同办电,提高办电效率。
(三)优化投资界面延伸,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
7.优化接入电网方式。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客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客户临时用电需求。
8.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在保持全市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和省级及以上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延伸电网投资至客户“红线”的基础上,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延伸电网投资。全面落实国家清理规范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政策要求,进一步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9.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报装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客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四)加强电网规划建设,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10.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电网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天津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和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依据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独立占地变电设施用地。
11.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供电企业要重点投入资金、加强配网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控设备质量、施工质量,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全面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供电能力。要科学运用自动化管理手段,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加强长时、重复停电等涉及客户停电感知的指标监控,精准施策,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客户。
12.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发挥供电可靠性的引领作用,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出台《天津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供电企业要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不断扩大检修施工零计划停电工作范围,加强供电可靠性在各业务环节的全过程管控成效。
(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3.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供电企业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客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14.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95598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渠道,以及供电营业厅等线下渠道,常态化开展服务理念、服务案例及成效宣传活动,扩大“获得电力”服务举措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
梳理完善优化用电营商问题清单,制定《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和《天津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推动天津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5月-2022年7月)
按照《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及《天津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持续开展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对标工作,动态修订完善两年行动计划,集中力量补短板、提质量、争先进。
(三)评估深化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
全面深入评估总结两年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完善各项举措,着力建立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供电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国家能源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我市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目标任务完成。
(三)做好总结提升。供电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互学互鉴,组织在全市推广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我市办电和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天津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
2.2022年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