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
发电计划的通知
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京津唐电网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的办法(试行)》(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要求,经相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签订购售电合同。电网计划部门、调度机构与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等加强沟通协作,协同做好优先发电量计划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衔接,促进电力稳定供应。
二、统调发电企业应通过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替代发电等方式,落实合同电量(含政府定价部分电量、替代电量、域内域外交易电量)。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文件要求,“保量竞价部分”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优先发电量“保量竞价”未能成交部分,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按华北电网直调电厂、天津电网统调电厂两类区分)与用户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平均价格。
四、电厂发电量控制目标取电厂落实合同电量和优先发电电量中较大值。以优先发电量为控制目标的电厂电量计划按照-5%~2%偏差范围控制;以自身落实合同为控制目标的电厂电量计划按照-2%~2%偏差范围控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天津市统调主力电厂优先发电计划表
2.2021年京津唐电网基数计划电量典型曲线
3.2021年天津市统调地方电厂优先发电计划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公司 市电力公司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